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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宪法法院对尹锡悦弹劾案判决词(全文)

发布日期:2025-04-13 06:41    点击次数:54

韩国宪法法院4日上午就尹锡悦弹劾案做出宣判,8名宪法法官一致认为,尹锡悦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,并于当地时间11时22分宣布尹锡悦被罢免。韩联社发布了宪法法院判词全文,天下事编译如下。

现在开始对“总统尹锡悦弹劾事件”进行判决。

▣ 首先,关于程序合法性要件进行审查。

➀ 关于本案戒严令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对象。

考虑到弹劾审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高级公职人员违反宪法和法律,维护宪法秩序,因此,即使本案中的戒严令宣布是需要高度政治决心的行为,也可以审查其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。

➁ 关于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未进行调查即通过本案弹劾案的情况。

宪法将弹劾程序交由国会立法处理,而《国会法》规定法制司法委员会是否进行调查属于国会的裁量权。因此,不能仅因未进行法制司法委员会调查就认定弹劾案的通过程序违法。

➂ 关于本案弹劾案的通过是否违反“一事不再理”原则。

《国会法》规定被否决的议案不得在同一会期内再次提出。针对被弹劾人的第一次弹劾案在第418届定期国会会期内因投票未成立而未获通过,但本案弹劾案是在第419届临时国会会期内提出的,因此未违反“一事不再理”原则。

对此,审判官郑炯植提出补充意见,认为即使在不同会期内,也需通过立法对弹劾案的提出次数加以限制。

➃ 关于本案戒严令在短时间内解除且未造成损害,是否导致保护利益缺失。

即使本案戒严令已解除,因该戒严令引发的弹劾事由已经发生,因此不能认为审判的利益因此被否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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